一.科研经费来源,有三条途径
1. 凡列入上海市科委、市卫生局、市高教局的重点课题,其经费由上述市有关主管部门拨给。
2. 凡列入国家科委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其经费由国家有关部门拨给。
3. 凡列入校院科研课题,其经费由校院科研基金开支。
二.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经费既要加强管理,又要简化手续,方便合理使用。
1. 各级拨给的科研课题经费3%由二医提取作为管理费,医院提取3%作为院科研机动费,用于维修复印机,购置复印纸和购置其他专管公用的仪器设备的补助以及动物房建设等。其余经费油课题负责人使用。
2. 由财务处核准的课题经费用帐本发给课题负责人,使用的经费(院内转帐支票或发票等),由课题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财务处登记盖章后生效。当年节余的课题经费可跨年度继续使用。
3.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得超支或挪作他用。课题经费用于购置课 题需要的生化试剂、材料、测试费、动物、发表论著费、会务费(中华医学会主办)以及其他科研所需的小购置物品(〈1 000元)。
4. 本经费不能用于加班费、劳务费、其他消费资金性质支出和国家 规定的控购物品(如照相机、录音机、复印机等)。
5. 重点课题大购置经费(﹥1 000元)仍应经科技发展处批准后按计划安排专款使用,并交由设备科购置,事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大购置物品的产地、型号规格附件及价格等。外单位协作费、会议差旅费等均应按规定由科教处负责人和院领导审批。
6. 经费应节约使用,充分留有余地,并留出课题结束时结题、验收和鉴定评审费(约5 000元)等。
7. 科技发展处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并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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