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医学科研成果是指在实践和理论上有创造性的,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 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发现、新认识等及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的成果。科研成果应该经过实践的考验和检验。
二、 科研成果完成一项,鉴定一项。探索性的理论课题和重大的应用课题,在研究工作尚未全部结束之前,但已取得了可以独立应用和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成果,并达到首创或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也可以进行阶段性的成果鉴定,并申报专利。
三、 研究者在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前,应根据鉴定的需要,提供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包括科研总结、报告、照片、图纸等)和相关论文,作为鉴定评估依据,到指定的机构进行科技成果水平检索并出具证明。应用和技术科研成果鉴定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原始记录上交院档案室并出具证明,填写鉴定资料并出具证明,填写鉴定申请书、鉴定资料、档案证明等,齐全后交学校科技发展处审核,并由学校提请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有关主管部门主持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要求是:
1. 研究试验设计,技术方法的合理性;
2. 测试数据处理,结论推断的严密性;
3. 科学技术资料的完整性;
4. 对社会、经济价值和科学水平的评价;
5. 存在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6. 对成果处理意见(包括生产与推广,保密及成果级别意见等)。
四、在鉴定时,研究者在详细介绍研究成果之后,认真听取并记录来参加鉴定者对成果的意见和评议,并实事求是的回答提出的各种问题,最后由鉴定委员会将鉴定意见在会议上通过。
五、科研成果的登记与上报:
科研成果经鉴定后,完成科研成果的单位必须及时上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如由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此项研究成果应由第一研究单位负责上报。上报科研成果应包括以下的内容:
1.科研成果登记表;
2.二医大科研成果单篇材料;
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六、 科技成果的奖励:
1.种类: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上海科技进步奖、上海市优秀新产品奖和上海卫生局科技进步奖等;
2.申报条件:见专项要求;
3.申报程序:a)推荐;b)填写申报书;c)逐级上报;
4.申报时间: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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