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茂名7月25日电 昨天记者从茂名市物价局获悉,茂名市日前出台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标准,该方案既抒解民困、合乎民心,又确保了医疗机构的利益和正常运作。新标准将于8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茂名市现行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是1998年制定的,9年来,绝大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仍然执行1998年制定的价格标准,也就是说其间茂名市医疗服务价格未作大的调整。但原收费标准中,部分项目不合理,价格偏低,同时,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管理办法,也容易造成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乱收费行为。为促进医疗机构的有序竞争,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同时又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作并持续健康发展,市物价、卫生部门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历时半年多,组织全市有关医疗机构的专家学者对茂名市医疗服务进行项目归并、成本测算和价格调整,按维持原有收费总水平基本不变、略有下降,体现劳务与技术价值,同级同价,以及与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相持平等四项原则,综合考虑医疗成本、药品收入和城乡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茂名市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并在此基础上出台《茂名市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方案》。《方案》经过对茂名市现行的261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水平进行全面测算显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总水平相当于省现行总水平的82.3%,而新拟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相当于省现行总水平的80.8%,与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相比下降1.5%。
据了解,目前茂名市总计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3821项,《方案》共对其中360项的价格进行了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占医疗服务总项目的10.4%。具体调整情况为:其一,上调128项,与茂名市现行项目价格水平相比平均上调24.32%,上调项目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的项目为主,如二级医院的一级护理从现行的7.5元/日上调为10元/日,颈椎病推拿治疗从现行的32元/次上调为35元/次。其二,下调232项,与茂名市现行项目价格水平相比平均下调25%,下调项目主要是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
新规的出台还带来了价格管理方式的改变。《方案》以分级不分等的办法,将原分别按三级特等级和三级、二级、一级的甲、乙、丙等10个等级收费,改为分别按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制定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与此同时,改政府定价为政府指导价,鼓励医院之间通过技术、服务质量以及合理价格的竞争,达到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使老百姓享受更好、更优质服务的目的。《方案》中所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二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除挂号费、诊查费、保暖费、空调降温费、氧气吸入费、尸体料理费、尸体存放费、离肢残体处理费、人工煎药费、煎药机煎药费实行全市统一价外,其他项目的三级和一级政府指导价分别按上浮5%与下浮10%的幅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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