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在国外大型医院的高级管理层中,普遍设有财务总监的职务,财务管理通过“财务控制系统”来实施,财务总监的职责之一是“保护医院的资产安全”,在各个环节控制资产的流失。随着我国医院现代化建设速度的加快,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逐步建立,国内一些三级特等、三级甲、乙等医院,资产都超亿元,已经为财务总监职务的设置提供了可能。另外在当前国内的医疗改革加速进行的背景下,由于医院会计系统无法代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实行行政监督职能,医院会计系统受到医院高级管理层的操纵,必然会出现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收支管理混乱、固定资产流失等“内部人控制”现象,使政府部门无法掌握真实情况,家底不清,调控无据,通过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入驻管辖医院便可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种委托—代理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或许对于当下的医院来说,实施财务总监制度有些超前,因为在众多的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还处于阙如状态,更不用提所谓的财务总监制度了。这或许是个理由,但是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控,医院本身的财务管理的良性发展,理论研究完全可以先行一步 。
总会计师制度与财务总监制度的差异
所谓财务总监制度是在单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管理体制下,由单位所有者在单位内部所建立的旨在保障所有者利益和实现单位资产保值增值,并由特定人员、机构、制度、措施等因素有机组成的财务监督与管理机制的总称。财务总监制度属于财务监督范畴,它实质上代表着所有者利益,也是单位产权 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财务总监制度溯源
在国内,财务总监制度是由深圳市政府率先实施的,此后上海市也在1997年11月颁布《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并同时在部分企业设置财务总监一职。
1994年,当时的深圳市政府为维护国有企业所有者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实行了财务总监制度或财务部长逐级委派制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国家经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法人机构)向所管辖的124家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长,124家企业中有18家一类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向这些企业派出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企业财务计划的制定有参与权,对财务计划的执行有监督权,对企业重大资金的调拨有签字权,限额以上数额的外拨资金只有经过财务总监签字才能对外拨付。由此可见,财务总监是从产权角度去行使权力,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财务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也正在于此。
作为计划经济产物的总会计师制度
1990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需要设置总会计师;1999年新《会计法》也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都必须设置总会计师。1999年新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也规定大中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我国目前的总会计师制度是照搬前苏联经验,在“一长三师”(即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的干部管理体制下所形成的,属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从其成立初衷可见总会计师是单位生产经营高层领导班子的成员,在单位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总会计师条例》,总会计师主要是“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这里的“行政领导人”一般理解为单位的厂长或总经理。
医院中的会计从业人员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做会计的,即从事记账、算账的会计人员;二是查会计的,单位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三是管会计的,也就是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和会计领域的领导核心,总会计师在我国医院现代化发展道路上,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医院规模的扩大,外部环境的复杂化和现代医院制度的建立,要求总会计师不仅仅要负责组织并监控本单位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审核单位的财务报表并确认其准确性,还要参与拟定有关单位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参与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活动等。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总会计师的作用仅仅囿于“管会计”,在医院重大领域、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总会计师与财务总监的差异
同现行的一些医院所实行的总会计师制度相比,财务总监制度与之存在较大差异。
财务总监的地位比总会计师的地位高
首先,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比如,与《会计法》相配套的、由财政部颁布实施的《总会计师条例》中规定,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但在实际中,总会计师只是在财务会计部门拥有有限的决策权。而财务总监(CFO)在西方单位里通常被称为“二把手”,仅次于CEO,可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不仅在财务会计领域,而且在单位许多经营活动,特别是投资方向的决策上有很大的发言权。
其次,我国的总会计师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一样,在大部分单位里都被排除在院领导成员之外。而在西方,CFO由于对单位财务报表的质量和财务控制负有委托责任,通常在医院董事会中占据一席之地,与CEO、COO一起成为董事会中不可或缺的3个内部人,即便是较小的单位,也能列席董事会会议,提供有关决策需用的财务信息。
再次,医院普遍存在着“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财务部门在单位里的地位低下,会计只是“雕虫小技”,财务人员是只要经过简单培训人人都能上岗的“账房先生”,那么作为“管会计”的总会计师的真正地位就可想而知了。甚至有些总会计师认为除了关键的时候替单位负责人背包袱,平时根本没有参与单位高层领导会议的机会,更谈不上未雨绸缪,根据所掌握的财务数据作合理分析,在高层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单位的发展预先决策了。而CFO在本质上是CEO的得力助手,其属下的财务人员决不仅仅是记账的,其中不乏精英,财务部门是医院重要的管理部门之一。
财务总监比总会计师的职能和作用更大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规划,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分析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
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包括: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做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等。
由此来看,我国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相对于CFO要小、要窄。比如,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实施CFO制度的医院中,许多与财务会计活动有关的事项(如法律事务)、部门(如信息部门)均由CFO直接管理,或者由其拍板决策,而国内的总会计师的管理范围相对小一些,对高层决策则只扮演参与角色,仅起协助作用。
此外,总会计师目前的工作主要侧重于会计核算,包括提出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和基本制度等草案,监督日常财务会计运作,执行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财务方案等。而CFO则属于大财务概念,除了进行会计核算,更重要的是参与拟定医院经营的重大计划和方案,包括编制年度预决算方案,制定融资投资计划等各项经济活动。作为董事会成员,CFO需参与单位其他非财务范围的决策,对涉及财务方面的问题发表意见。因此,财务总监的职能应更多地理解为监督、监察。
作者为无锡市卫生局规划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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