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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会客厅:深度剖析医患矛盾的暴力成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120580.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8 01:06:01
医药会客厅:深度剖析医患矛盾的暴力成因 简介:
    
医药会客厅:深度剖析医患矛盾的暴力成因 :

    

  社会不应对医生要求过高

  魏凤春:刚才潘老师主要是从医院的管理来谈,如果从技术上面从管理上提高医生的素质,那么医生的服务会更到位。

  如果我从利益角度来谈,有一个供求不平衡的问题,我们的做法就是使供需平衡。

  我从医院角度来考虑,一个是技术方面准备,刚才潘老师所讲的,然后是从制度方面来准备,技术方面很简单,医生给我们提供很好的服务,让医生怎么样来尽心的给他来服务,这个前提是,我们现在对医生的要求是不是有一点过高了?包括我们现在参加了很多医疗研讨会,所有的改革没有一个要谈到改革医生的。医生就是一个白衣天使,他可以没有任何报酬的服务,这种观点肯定是不对的。如果把医生作为一个普通人,他就是一个职业,他的职业就是给你看病,我提供服务,你给我付费,因为你过多的给他一些要求,把医生当你的亲人,医生不是你的亲人,就跟老师一样,老师不是你的园丁,老师就是一个职业。

  我是从利益角度来考虑的,不过医生对你的态度怎么样,仅仅是更好的从你这里拿到钱而已,医生也没有那么高尚,这一点很重要。我们把医生从天上给他拽下来,医生就是一个人,再一点,医院通过一个管理让医生为了获得长期的利益,而能够很好的把他的技术奉献出来,很好的对病人服务,这一点现在观点冲突也很大。有的人说我就是对医生进行道德培训的教育,这肯定是有用的,但是这个问题肯定不能解决问题。刚才讲到了几个案例,我认为是个案,我更关心是一些没有闹起来的纠纷!看上去是一些小的纠纷,但它们对整个社会的损失加起来可能比具体的损失要大得多,怎么让医生把他的短期利益和长期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昨天晚上和我一个师兄交流,他夫人是博士,也是医学的一个主任医师,他说我夫人在家里跟我说话就像跟病人一样说话,她形成职业习惯了,就像命令一样。怎么能让医生感觉到我必须对病人提供最好的服务,最好的态度才能获利,公立医院的改革是必须的。我和他谈到,供需不足的原因是有好医生不足。

  我前两天和宿迁市的一名医生进行交流,他说我从医这么多年了,没有一起纠纷,只要我认为这个病人不行了,肯定没有人找我,为什么?我几十年来我努力做,我是当地水平很高的,他说更重要的一点,患者是我的衣食父母,怎么让医生感觉到我对病人服务好了,我才能够有饭吃,现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是垄断的,医生就不会这么想,那么怎么能放开呢?那就涉及到一个公立医院怎么改革的问题。我相信有一个医生和有十个同样水平的医生来给病人看病的时候,同样的一百万块钱,十个人分和一个人分的话态度肯定不一样。

  我们知道除了一些个别的黑社会性质的,还有讹诈医院的这种情况很多,但是我认为这些和我们所讲的那些小的纠纷比较起来还是少一些。我们知道清华大学有位专家建议国家搞一个电视台,专门搞医疗普及,如果患者知道更多的医学常识,他就不会因为无知而到医院闹,而且他的法律也会比较健全,他也不可能去闹了。

  为什么之所以病人去闹就能获得收益?我们同意和谐社会,但是有些和谐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和谐。公立医院赔的很多,民营医院赔的很少。我们也看到民营医院这里有一些黑社会等等有关系,也是有可能民营医院在提供服务的时候唯利是图,这很正常,但是为什么很多民营医院都唯利是图呢?有的是服务非常到位的,服务态度也很好,而且免费的接送等等,而且那个院长告诉我纠纷相对少了,其实这里面民营医院要赚钱,这个病人过来了,除非我是实在治不了他了,民营医院他要追求短期利益,没有一个医院不想追求长期利益的,但是为什么他不追求长期而追求短期呢?除了他自己的原因以外,有两大原因:

  第一,政策不稳定,我投了几千万过去了,医院被收回,我必须要短期利益,第二,资金压力,很多医院银行不贷款,我必须要抓住它收回来,如果政府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条件,使医院更多的竞争起来,医院更多追求长期利益,那么病人的利益就是医生的利益,病人不来看病医生不能有钱,其实不应该有矛盾。矛盾就是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没有协调,我们希望让一个医生可以拥有长期的利益,医生不是白衣天使,他是应该获得利益,但是怎么把他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结合起来。有些人你不让他做医生他可能连饭都没有了,所以医生更多由他的专业性来决定了,他可以追求更长期的利益。那就没有问题了。在一些个别触犯法律的,那就是个别的,完全可以随着法制的健全,完全可以用法律的形式来解决,这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了。

  张新博:我觉得魏老师说的一点很对,医生的利益没有人提。其实医生的利益对医患矛盾的防范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因为医疗安全的实现,病人医疗目的的实现都要通过医务人员的工作来体现。他们的利益必须受到保障,而这个利益是什么呢?工作的积极性,以及他合法的一些收益得到应有的保障,这也是人之常情的一种基本需求,也是人生价值的一种实现,医务人员非常辛苦,风险承担的责任非常大。

  我个人做过医生,我知道,真的是当一天医生就要学习一天,就要当一天学生,每天看病人,然后回头去看书,进行交流,对工作倾注的精力非常大,而且现在我们这个社会医疗改革由于各种投入机制,消费机制,各种控制使得医务人员的收入得不到保障。这也由此引发了其他的问题,引发了医务人员可能在工作中,在收费这方面有其他方面的想法,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一个医生工资是两三千块钱,在北京怎么活?根本没法活,所以如何保证医务人员的利益,他们利益保障了,他们会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工作。刚才讲到了医患沟通的问题,建立一个医疗普及频道,让大家认识到医疗是有风险的,目前医疗在有些方面是解决不了的。

搜狐健康医药会客厅
主持人:赵红

  医改能解决医患纠纷吗?

  主持人:说到医患纠纷,我们往往会期待体制变化也就是医改来解决,这样的期待合理吗?

  魏凤春:我正在研究美国和英国这种保障体制以及机构的改革,里面有一个理念的问题,就是一个竞争机制的形成。
 
    我昨天晚上仔细的研究了,1997年国务院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意见,我个人感觉到那个意见和我们经济体制要求的差不多。

  英国大家都知道,英国的医院也不是像我们国家那样,政府投钱,我们病人就不花钱了,他本身就是购买和提供要分开,医院提供服务,谁购买呢?医疗保险来购买,把这个钱直接给病人,最终需要由医疗保险的机构来核定你这个钱该不该花,现在我们把医院完全定义为公益事业,我个人并不是特别同意,你就要让他赚钱,没有关系,但是要合理,因为医院挣钱没有关系,但是你竞争,你的价格自然就下来了,服务态度也会好起来,但是政府监管要跟得上。如果这种定位一改的话,我们的整个医疗纠纷的基础就应该重新思考了,短时间内可能难以实现,但是这是一个方向,肯定会缓解。

  我认为只有市场化才能真正的解决这个问题。

  主持人:我想请教一下张博士,因为您刚才说到医患纠纷呈蔓延趋势,是不是医院的某些做法给患者这样的一个暗示,就是可能他通过索赔所得到的补偿,要大于他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补偿?而且在时间上也见效更快?同时,医院也没有真正有效的办法来对付?

  张新博:有些情况下患者这样的一些方式确实取得了这样一种结果,医院会有这种压力,怕有社会影响,甚至于来自政府的压力,有时候是因为政府的介入引发社会更大的责任,这可能做了一些妥协,支付了相应的赔偿。但如果通过诉讼,我个人觉得,有些患者可能得到更多的补偿,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主持人:因为我看到一些相关的案例就是这样,这个医院讨价还价到最后没有结果,到最后就闹起来了。那还是说明医院更愿意用跟患者和解的这种方式来解决?

  张新博:医院是无奈的,有些情况下这种医疗并没有解决问题,我们把医患纠纷分成急性期和慢性期。医院其实更加愿意走法律程序。

  魏凤春:有一个管理思想叫做外部负效应,就是一个人去闹认为这个医院有问题,它的扩大影响就太大了。因为医院本身可能有过错,由于是各个方面管理没有到位,外部的负效应太大,医院可能就会妥协。

  主持人:有一个院长对医闹破坏医院的行医秩序特别生气,他表态说,我就一分钱不赔,如果到了司法程序上该赔多少我赔多少!那么院长这样表态合适吗?

  潘习龙:我觉得院长如果做这样的表态,非要通过法律程序,那对这个医院的损失是太大了。但是这个不是说,可能说我跟你个人之间闹意见,我可能也会采取这种方式,但是院长你代表的是一个群体,并且你经营的很多是我们公立医院的一个群体和形象,所以我觉得这样做还有不太妥当,我也见到过这样的院长。

  魏凤春:如果有一个第三方,等我们的医疗结果出来以后,责任认定清楚了,保险公司赔了,他就不会出现纠纷的。

  潘习龙:买卖双方想达成一个协议,议出一个价是很难的,必须要第三方仲裁。

  医患矛盾不可能完全解决

  主持人:一旦说到这个医疗事故责任认定非常复杂的问题,我觉得好像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坎儿,它就区别于交通事故和买卖纠纷,因为医疗每一个个体都不一样,我也想知道,比如说第三方的责任认定的这个程序,它到底如何才能权威?如果才能够让双方都能够认可?

  张新博:这涉及到社会法律纠纷和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解决,国家法律已经设定了解决民事纠纷,维持社会秩序,维护各方利益的这样一个机制。
 
 
    医患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我们国家对于解决这种方式,在法制渠道上是非常健全和完善的,大家如果协商不成,双方意见不一致,那么双方就出现了一个争议,那么这个争议就要由法院来裁定,法院在一方有没有责任,患方的是不是正确,那么他会通过这种司法途径来予以确认,还有举证倒置,这是我们国家立法对医院提出一个很苛刻的要求。

  首先要推定医院是要赔的,有责任的,除非在诉讼过程当中证明医院没有责任,这是一个有责推定,所以当一个医患纠纷搞不清楚医院有没有责任的时候,那么法律和立法,就是从以患者的利益得到补偿,从这个角度考虑立法的,就是宁肯冤枉医院,也不冤枉患者。这里面反映一个问题,医院想对医患纠纷的解决,他是想得到一个公正和权威,你对于我的责任的认定,他想通过一个公正的渠道,合法的渠道和权威的渠道得到认定,他是信奉这样一个途径,而不是通过别人的胁迫,他不想接受这样一种方式,如果双方都认可了,就没有问题。

  这里面确实存在着认识上的个人上的差别,有些事件可能就是医院没有责任的,或者是医院责任很明确的,还有一些在责任认定上,在责任程度的认定上是较为模糊的,需要通过一个长期的调查、分析、研究来进行的,做出判断的。医院之所以形成这种途径,医院也有一种心态,他希望是一个公正的渠道,特别是对医院内部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对医院来说也是有需求的,因为大型的公立医院,他要有依据,至于单方的协商,将来很难被其他的有权机关得到认同,他的上级管理机关得到认同。

  另外牵扯到医务人员的处罚,那么你这种处罚也是比较权威的,能够被各方面所认可的,或者被法律上所认同的方式,因为各个大医院都有对医务人员的追究制度。青岛在这方面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这样使得医务人员希望这个医患矛盾处理得到一个公正的渠道,这样大家在后面的事情上也会有一个基础,这也是需要现实当中考虑的问题。保险公司也是,他也需要,你叫我赔偿,不是你们两家协商就可以了,那我认为你该不该赔?也是希望一个法律部门这样一个渠道来认可。

  魏凤春:不要寄希望于解决医患矛盾,不可能完全解决,还是需要一个缓解。我们现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当中,有一个观点,生命无价,这不可能,生命一定是有价的,生命有价好多事情就好计算了,生命是有价的,医生是基本的职业,医生是人,而不是神,用这些基本观念来看待这些问题,这样就比较好一点。

  张新博:这个观点在法律上也是存在的,生命无价是一种道德观点。对患者来说,他所希望的也是一个追求好的一个医疗结果,真正出现不好的医疗结果,人不在了,那个钱对他来说也是非常痛苦的。这种人情感是应当尊重的。

    主持人:谢谢三位专家的精彩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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