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不会提高农民缴费标准 :
最近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到2008年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各地推进这项工作要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
据了解,国家将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2006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地区部分参加试点的困难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地方财政要相应增加补助,不提高农民的缴费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
相关人员透露,今年将完成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引进竞争机制,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养农村需要的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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